《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服务使用协议》
1.特别提示
1.1
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依据并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详情: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2-12/29/content_1749526.htm)的文件精神,制定《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服务使用协议》。重庆芬尼斯皮革护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芬尼斯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为获得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的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基于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激活程序。用户在进行激活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重庆芬尼斯公司发放给用户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帐号,用户在激活程序后必须修改账号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如用户泄露了用户账号和密码导致数据错误和丢失等,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3
用户成功激活后,在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服务的过程中,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调查研究。
2.服务内容
2.1
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服务的具体内容由重庆芬尼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扩展,且服务的性质可能随时变更,用户将不会收到关于服务性质变更的通知,除非重庆芬尼斯公司认为情况必要。
2.2
重庆芬尼斯公司提供的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中有包含需要使用者通过重庆芬尼斯公司购买会员充值货币进行使用的,用户将根据重庆芬尼斯公司提供的流程和方式以真实货币购买会员充值货币。
2.3
会员充值货币是在联网账户内,店内会员可在重庆芬尼斯皮革护理有眼公司的全国特许加盟店使用。
2.4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就同意按照重庆芬尼斯公司所规定的结算比例及方式进行。
2.5
用户理解,重庆芬尼斯公司仅提供与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相关的技术服务等,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包括收费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重庆芬尼斯公司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并将用户账户内的会员充值货币及会员相关信息等退还给用户。
3.2
用户理解,重庆芬尼斯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中断,重庆芬尼斯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重庆芬尼斯公司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包括收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为其所使用的收费服务实现支付目的。
3.3.4如用户在成功激活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后在任何连续9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回收用户昵称,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
4.使用规则
4.1
重庆芬尼斯公司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重庆芬尼斯公司将对用户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过程中涉及的用户隐私内容加以保护。
4.2
用户在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时,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基于安全运营、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或国家政策的要求,要求用户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导致用户的实际情况与用户提交给重庆芬尼斯公司的信息不一致的,用户应及时通知重庆芬尼斯公司。
4.3
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的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或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重庆芬尼斯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及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遭他人非法使用,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同意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在提供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重庆芬尼斯公司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重庆芬尼斯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5
用户在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5.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5.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5.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系统;
4.5.4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侵犯或重庆芬尼斯公司的权利和/或利益;
4.5.5不得利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5.6
不得利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或重庆芬尼斯公司的行为;
4.6
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对用户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用户在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
5.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重庆芬尼斯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重庆芬尼斯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时存储在重庆芬尼斯公司的非公开内容。
5.2
重庆芬尼斯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重庆芬尼斯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将用户的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6.免责声明
6.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重庆芬尼斯公司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重庆芬尼斯公司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信息,包括发生的任何错误或遗漏的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伤害,重庆芬尼斯公司都不以任何形式承担责任。
6.3
重庆芬尼斯公司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重庆芬尼斯公司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重庆芬尼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重庆芬尼斯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中断或其它缺陷,重庆芬尼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协议修改
7.1
重庆芬尼斯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重庆芬尼斯公司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重庆芬尼斯公司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重庆芬尼斯公司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7.2
如果不同意重庆芬尼斯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皮美迩店面管理系统,则视为用户接受重庆芬尼斯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8.通知送达
8.1
本协议项下重庆芬尼斯公司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管理账号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8.2
用户对于重庆芬尼斯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重庆芬尼斯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9.法律管辖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9.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芬尼斯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规定
10.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0.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0.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重庆芬尼斯皮革护理有限公司